石家庄城镇居民今起可享大病保险(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7-01 07:20 字号:T|T

摘要:7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不仅石家庄市内6区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定、栾城、藁城、平山、井陉、灵寿、元氏、高邑、深泽、行唐、晋州、无极、赵县13个县(市),也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

据悉,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可以减轻居民大病医疗高额费用负担。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经办与管理,向政府医保经办机构派出业务人员,实施联署办公,对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依照规定及时合理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同时,商业保险机构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提供业务咨询和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后,报销的最高限额提高了,参保人的缴费会不会增加呢?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优先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划出,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在基本医保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大病保险石家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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