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镇居民今起可享大病保险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7-01 07:20 字号:T|T

摘要:7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不仅石家庄市内6区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定、栾城、藁城、平山、井陉、灵寿、元氏、高邑、深泽、行唐、晋州、无极、赵县13个县(市),也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13县(市)启动大病保险

记者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不仅石家庄市内6区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定、栾城、藁城、平山、井陉、灵寿、元氏、高邑、深泽、行唐、晋州、无极、赵县13个县(市),也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有了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也提高了。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1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30万元。

而石家庄市原来实施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能报销15万元。调整后,比原来能多报销3万元。

大病保险2.3万元起付

据悉,实施大病保险后,不仅报销最高限额变高了,赔付比例也不一样了。

大病保险基金赔付起付标准,参考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2013年暂定为2.3万元。

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起付标准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

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自付医疗费用额度分段确定赔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0元部分赔付50%,30000元以上至60000元部分赔付53%,60000元以上至90000元部分赔付56%,90000元以上至120000元部分赔付60%,20000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赔付65%。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

也就是说,居民住院后,在医保目录内花掉的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那部分超过了2.3万元,就可以进入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了。

按照要求,正定、栾城、藁城参保居民从今年1月1日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平山、井陉、灵寿、元氏、高邑、深泽、行唐、晋州、无极、赵县参保居民从市级统筹实现联网后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新乐、鹿泉、赞皇、矿区待商业大病保险协议到期后,于明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大病保险石家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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