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二手房自建违建加价出售 得不偿失(2)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13-06-26 09:59 字号:T|T

购买“违建”房可能得不偿失

自从6月初本市处理住宅小区违建的行动启动后,一家房产中介的经纪人周经理一直在关注这一行动的影响。不过,他表示,目前二手房客户买房更关注价格,对于房内是不是包括“违建”,并不太关心。

“在我们门店经手的房源里,含自建面积的房源约占10%;有些客户明显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产权交易部门不会到现场勘察,并不考虑日后的政策风险。”他对记者说,2011年,本市发布的《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要求:“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通知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当事人依法改正的,应当及时通知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违建房业主而言,按照有关规定,在违建拆除、恢复原样之前,这套房屋是不能买卖、不能过户、也不可能通过任何合法渠道抵押贷款。由于存在违建的房屋将会在产权登记系统中显示为冻结状态,业主也不可能通过赠与等方式完成房屋过户。”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对记者说,日前,《关于查处居住区内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正式下发,本市16个区县已启动针对居住区内违建行为的检查,那些查实存在违建的房屋,将被冻结房屋产权的登记和抵押等手续,直到违建拆除。

李文杰强调,对于含“违建”的二手房,市民买房时不应心存侥幸,本次全市依法治理“违建”的态度非常坚决,即使短期内执法部门没有进行处理,但从长期来看,如果购房人不能正确认识购买“违建”房的相关风险,只图一时之利,可能会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自建违建购买违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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