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诺给付中介费反悔 法院判其应如数给付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2013-06-24 16:28 字号:T|T

陈某答应赵某帮他出租楼盘后给付15万元好处费,事后却只同意支付2万元,后被赵某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应如数给付这笔钱,陈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陈某有一楼盘欲出租,他在报纸上登出广告后,赵某通过电话与他达成协议,若将陈某的楼盘以高出广告的价格出租——即达到每平方米每天1.6元,陈某就给付赵某居间服务费15万元。楼盘经赵某介绍出租后,陈某却只同意给付赵某居间费2万元,并声称如果给付他15万元,赵某赚钱也太容易了。为此,赵某起诉到法院,同时向法院提供了电话录音以及通信公司的通话记录。陈某虽不认可,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反驳。法院认为,赵某与陈某之间的居间服务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得到法律保护,陈某拒付居间费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其与赵某之间的居间服务协议,陈某应如数向赵某支付居间服务费15万元。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二手房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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