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双方为避税签阴阳合同 惹出28万元官司(2)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钱江晚报 发布日期:2013-06-24 08:49 字号:T|T

法庭上两边吵得面红耳赤:

“你真是睁眼说瞎话”

庭审当天,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

钱到底付没付,法庭上,两个40岁出头的男人争得面红耳赤。

庞某夫妇在诉状中提到,“截止到交房当天,殷某夫妇一共才支付了购房款60万元,为了避免歧义,双方又在中介所对未付清的28万元进行确认,由殷某夫妇出具一份书面凭证,并由中介对该笔款项进行担保。”

庞某说,殷某夫妇一直未付这28万元,“打过电话的、也给中介打过电话,但他们都没接,故意避开我。”

为证明自己主张,原告还向法庭递交了两份购房合同以及该份书面凭证。

被告殷某夫妇大呼其冤,“2012年1月16日前,我们共支付房款35万元,其中5万元是定金;1月17日过户当天,我们支付了50万房款;2月6日交房又支付了3万元。明明全部付清了啊!”

他们也向法庭递交了银行取款凭证、转账凭条、房产买卖契约等证据。

其实双方的主要争议很集中,就是1月17日,殷某夫妇到底是支付了50万元还是22万元。

庞某夫妇说,那天他们说房子要贷款的,只支付了22万元,28万元余款要等抵押贷款办理完后再支付。

“你真是睁眼说瞎话啊!当时还是你陪我去取钱的!”殷某听不下去了,大声打断。

当天的银行取款凭证上,殷某确实取了53万元。

“再说了,我收到传票后去了解过你,你在法院还有过几个案件,欠了人家近20万,这么缺钱,怎么可能一年后才向我要?”殷某越说越气。

房产中介辩称,当天出具的书面凭证只是对28万元的情况说明,“里面写明,如果过户后,买卖双方对这28万元差价有分歧,我们负责解释说明。“

中介称,过户当天殷某夫妇确实支付了50万元。

庭审上,中介还向法庭提交了一组通话明细,证明从2012年10月到今年3月份,房屋交易完成后,中介从未收到过原告催讨房款的电话;殷某夫妇也提供了一份电话清单,证明房屋交付后,原告方一直没有联系殷某夫妇。

法庭没支持卖家:

“原告的诉讼很多不合常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方的多项主张有违常理。

“庞某夫妇怎么会同意殷某夫妇在拖欠28万元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在明知殷某取出53万元的前提下会只收取22万元?中介怎么可能为28万元的欠款提供担保?为何庞某夫妇时隔一年多才一起诉讼?……”陈法官举了很多不合常理的点。

陈法官说,有点遗憾的是,当时的收条,被殷某不慎遗失了。

“如果真的欠了28万元,欠条可以写得很明确,白纸黑字,谁欠谁、多少钱、归还时间等。”陈法官说,债权债务本来就可以很明确,“其实,购房者和中介只要稍微仔细点,就可以避免现在这种情况。”

“被告虽然已不能提供原告已收取房款的依据,但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被告双方已履行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和交房手续。”最终,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殷某夫妇觉得自己很受伤,已经向海宁检察院报案,称庞某夫妇是恶意诉讼,但据记者了解,目前还未立案。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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