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双方为避税签阴阳合同 惹出28万元官司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钱江晚报 发布日期:2013-06-24 08:49 字号:T|T

近日,海宁法院的陈法官遇到了个蛮有意思的案子。

案子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二手房交易时,为了避税,买卖双方签了两份“阴阳合同”;“官方合同”上的总价,做低了28万。这样可以少缴2万多元的税。

按理说,买方、卖方、中介暗落落弄好,神不知鬼不觉;可这案子的麻烦就出在,“阴阳合同”上的28万元差价,卖房者说购房者到现在还没给!

此时,距离他们过户交房已经一年多了。

陈法官说,他做了25年法官,“阴阳合同“听说过不少,闹上法庭的还是第一次遇到。

房子过户一年多了

买家突然收到传票,说钱没付完

殷某夫妇,江苏人,在海宁工作生活。

今年3月,他们意外收到了一张海宁法院的传票。

原告是他们现在所住房子的前房主庞某夫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殷某夫妇立即支付购房余款28万元,并支付17500元利息。

殷某夫妇懵了:“88万元总价,我们一分不少付清,过户交房都办好了一年多了,怎么现在说28万元没付?”

殷某夫妇想找当初签合同的房产中介做个证。

意外的是,这家房产中介也被庞某夫妇告了,他们要求中介对28万元购房余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缘起“阴阳合同”

就是为了省2万多的税

事情的缘起,还要从去年1月说起。

当时,殷某夫妇打算买房,通过中介看中了海宁市区一套128平米的二手房,说是二手,其实是个未满5年的毛坯新房,而房东,就是庞某夫妇。

双方一番讨价还价后,88万元总价成交。去年1月14日,双方签订了总价88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考虑到88万元房款要缴不少税,双方又另外签订了一份总价60万元的对外合同。

去年1月17日,他们办理过户手续,向税务部门出具了售价60万元的“阳合同”,果然少缴了2万多元税。(记者找嘉兴的二手房中介经纪人算了笔账,未满五年的二手房,要交5.6%的营业税、1%的个人所得税、首套房1.5%的契税,相比88万总价,按60万总价算的话,可节省22680元税费,如果二套房则更多,契税要3%。)

去年2月6日,顺利交房,殷某夫妇拿到了钥匙。

本是皆大欢喜的事,没想到一年后,双方又为28万元差价到底有没有付纠缠不清。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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