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父亲将楼房卖给他人 儿子为争房产打官司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3-06-14 16:47 字号:T|T

海口中院:应认定诉争房屋已卖,驳回房主儿子的诉讼请求

张建国生前在海口海甸岛修建了一栋二层楼房。在他去世后,正好赶上楼房被拆迁。可就在该楼房进行拆迁的时候,有人拿出一份《卖屋契》称,自己已经买下了该楼房。张建国的儿子张鹏却称,该楼房仅仅是出租,并没有被卖出去,他作为张建国的后人拥有该楼房的继承权。

租房?售房?双方对此争论不休

1992年,海口市长堤路、沿江一路旧城区改造工程正式开始,张鹏作为父亲张建国代理人与当时的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协议书。1993年3月11日,海口市长堤路、沿江一路拆迁改造工程指挥部通知张建国去办理该房屋拆迁事宜。但拆迁工作由于历史原因中途停滞数年。

2008年7月2日,海口海甸溪北岸旧城区改造拆迁又重新启动,海口美兰区政府将海甸溪北岸中段、东段列入拆迁范围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这其中包括张建国修建的位于海甸六庙的二层楼房。就在这时,王大才拿出一份《卖屋契》称,自己已经买下了该楼房。

对此张鹏提出,这栋楼房当初是父亲出租给他人的,并非出售,而自己是合法的继承人,且父亲生前都是委托自己办理该楼房的相关事宜,因此应由他享受相关的权利。

与此同时,张鹏还提供另外一份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约定,由张建国将上述两层楼房出租给某公司,租期为50年,自1989年3月至2039年3月,每月租金250元,合计15万元,租金分二次交,第一次交12万元,第二次交3万元。不存在出售房屋物事实。

张鹏与王大才就该楼房的所有权争论不休。

《卖屋契》显示,争议房屋已经出售

据了解,上个世纪70年代,张鹏的父亲张建国(2010年已离世),在当时海口市革委会城市建设管理站和海口市基本建设局的批准下,在海口海甸六庙的一块106.21平方米土地上盖起了第一层,1979年10月6日又加盖第二层,两层建筑的面积共计194.51平方米。

1989年,张建国由于工作的原因,打算对这栋两层的楼房进行处理。同年3月2日,张建国出具《卖屋契》一份,并在《卖屋契》中称,自己经批准调回上海原籍,经合家合议,愿将自置位于海口海甸六庙的私房一栋出售给王大才,售价15万元。

双方签订的《卖屋契》还注明,由张鹏作为“卖房亲属”,由“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作为证明单位,证明有该区原某公司职工张建国,现调回上海原籍,自愿将自置私宅出售,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过户。双方签订《卖屋契》的当月,张建国出具了收据一份,确认收到王大才交来买房款15万元。该协议经当时的海口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租赁验证的登记备案手续,并交纳了租赁验证费等相关费用。之后,张建国将该楼房的建筑许可证原件和租赁验证费收据原件、档案管理费收据原件交由王大才保管,且双方也实际办理了该房屋使用权的居住交接手续。

此后,李友贵作为承租人向王大才租赁争议楼房直至2008年房屋拆迁之前。期间,房屋的修缮等均由李友贵自行负责处理。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父亲将楼房卖出儿子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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