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被取消网签资格并罚款 网签仍可进行(3)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3-06-04 08:26 字号:T|T

摘要:“国五条”一出,二手房的税费,让很多购房者望而却步。但近日有人曝出,“我爱我家”公司因在房屋买卖中签“阴阳合同”帮人避税,被朝阳区房管局取消网签资格,并罚款3万元。

- 背景

购房款总额少了91.5万元

“我爱我家”称业主想毁约

“被处罚,是由一桩买卖房屋纠纷引起的。”胡景辉介绍,有一个业主卖房子,卖完房后,业主把税费转嫁给买房人,之后签完合同,业主又觉得房子卖便宜了,想毁约,并称买方在买房过程中做“阴阳合同”。

“其实业主自己本身就有问题,你需要交的税转嫁给买方,买方为此避税,还遭指责,因此还打了官司。”胡景辉说,法院一审判决买方胜诉,要求业主协助办理过户,但业主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之中。

上诉纠纷中业主黄女士的丈夫介绍,妻子卖房未经自己同意,他还向“我爱我家”表示反对交易,但对方与买房人“串通”进行网签,未能阻止。

之后他发现,在此房的网签中,原房价291.5万元被改为200万元,造成税收流失,便向朝阳区房管局进行举报,并被查实做出了相关处罚。

“我爱我家”承认帮人避税

近日,郭先生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朝阳区房管局对“我爱我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显示,处罚日期是今年4月15日,被处罚当事人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田。

决定书上写明,经查发现,“我爱我家”为孙女士和黄女士的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了居间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就同一房屋约定了不同交易价款,并进行了网签。

调查中,“我爱我家”对房管局取得的证据予以确认,并承认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就同一房屋签订的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了便利。

为此,朝阳区房管局决定将“我爱我家”的上述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对其处以3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胡景辉我爱我家避税我爱我家取消网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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