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半岛盖高楼遭业主反对 规划局:审批合法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日期:2013-05-14 15:58 字号:T|T

位于滨江东路的海珠半岛花园三期获批盖高楼引起部分业主反对,业主代表今年2月底专门前往市规划局上访,反映发展商已没有合法开发的建筑面积,有关部门批准三期建设属于违法行政。市规划局经核查发现,该项目尚有8.4万平方米可建,审批并无问题。

此前工作疏忽现已核发新证

海珠半岛花园小区位于海珠区滨江东路,目前建有一、二期共9栋商品楼。由于三期项目位于江边,规划建筑高度达140米,将严重影响这一地区景观,今年2月4日市规委会专门审议了相关规划。会上规划部门估算,如项目完全停建,政府将要赔偿约30亿元。规委会最终决议,鉴于项目历史批复文件合法有效,且项目自2001年以来配合政府城市建设要求多次停工并修改设计,同意开发商广州市东迅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历史批复继续建设三期ABC三栋高层临江商品楼。

这一消息引起一、二期部分业主反弹。业主代表2月25日上访市规划局,反映海珠半岛花园三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被撤销,开发商仍然要建商住楼不合法。业主认为,政府让这一项目停建根本不用花钱。

对此,广州市规划局经核查了解到:2001年2月,市政府对滨江东路进行整治、改造和拓宽,对临江新建建筑提出退让岸边30米的要求。因此,海珠半岛花园项目第三期住宅楼必须调整设计。2004年,广州市规划局核查了该项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正式发文撤销了第三期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们本来是响应市政府要求,主动退让调整规划的,没想到反而被撤销了规划许可证。”开发商方面表示,他们因此在2005年对规划许可被撤销一事提出了申诉。

广州市规划局昨日表示,该局仔细核对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后,发现这确实是他们工作上的疏忽,目前已为开发商重新核发新证。

尚有8.4万平方米可建

业主代表还反映,半岛花园现状的建筑面积已经超出原批准的总规划,在原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再建三期属于“违法开发”。

据业主代表介绍,根据穗规办【2004】59号文及1994年规批字第211号总体规划图,海珠半岛花园小区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28.1393万平方米,然而,根据广州市国土局测绘,该项目一、二期商品房住宅实际面积已达28.7133万平方米。

业主代表认为,因发展商早已完成甚至超出总规划批准的开发面积,不存在政府赔偿问题,市政府批准发展商建设三期住宅楼属于违法行政。

对此,市规划局表示,原规划审批中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面积是不计入该地块容积率的,图纸表示的面积指标仅是商品房的地上面积,而房屋测绘面积则包含地上、地下全部房屋实体面积。业主代表们提到的“28.1393万平方米”并未包括体育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

市规划局表示,根据之前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该地块的总开发建筑面积为401114平方米,尚有8.4万平方米可建。目前第三期在建的自编B、C栋和尚未正式报建的自编A栋规划审批并无问题。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广州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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