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后停缴公积金将追回贷款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3-05-12 09:22 字号:T|T

突击缴存公积金、申请完公积金贷款后又停止缴存等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将面临严查。昨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称,将严查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

少量购房人套取公积金贷款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代理机构在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收取购房人高额费用,采取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代缴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等方式,来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少量个人在中介帮助下挂靠到某一单位,办理公积金账户并集中补缴1年公积金后,就满足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在申请成功并放款后,就不再缴存公积金。

上述人士解释,这样一来,这些人实际上只承担了极少的公积金缴存义务,却享受了很高的公积金贷款优惠的低利率政策。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很不公平,扰乱了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缴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针对上述套取公积金贷款的现象,《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受理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要严格按照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严禁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目的而为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否则将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资格。

相关人士解释,这意味着,购房人必须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挂钩。以前那种突击补缴一年公积金后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形为再也行不通了。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代理机构督促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立刻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缴存。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张梦姣 关键字: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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