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保障房5年内转让只能原价(3)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日期:2013-05-10 17:41 字号:T|T

解读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在法院审理案件时,遇到双方签订民间借款等行为,将所购保障房抵押,最后因无法偿还而导致纠纷的情况。保障房是用来解决自住需求的,不是用来投资或牟利的工具,这次政府明确了态度,以防止今后出现类似的问题。

回购保障房 政府将统一价

新规

《通知》规定,经适房再上市交易,区县住保部门要出具全市统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明确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的意见。回购价格也计划全市统一。

解读

按北京的保障房政策,已购经适房满五年可上市出售,但同等价格下政府可优先回购。因此,经适房家庭在上市出售经适房前,必须获得区县住保部门放弃回购的证明。

按照现行政策,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未满5年的情况下,已购房屋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若因购房家庭无力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需要处置房屋,只能由区县住保部门组织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照原购房价格购买,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回购。

购房款也得先用于偿还银行、公积金中心等抵押权人,剩余的房款才属于售房的被保障家庭。在这一过程中,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实际操作中,由于很多保障房家庭购房时都申请了贷款,偿还贷款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按原价回购,将导致保障房家庭“亏本”。

对于“原价回购”这一标准是否会按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做进一步研究。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北京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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