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保障房5年内转让只能原价(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日期:2013-05-10 17:41 字号:T|T

入住前 先复审家庭住房情况

新规

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要在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结构等变化情况,并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家庭不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

解读

市住建委表示,此前政策规定,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的最后环节是在参加摇号前,但有的从摇号到入住,相差有一两年。因此全市将统一执行入住前复审。筛查出摇号后又获得住房的家庭,使保障房真正提供给需要的家庭。

此次复审的保障房中并没有包括限价房。据了解,限价房既有商品房属性,也有保障房属性,而且限价房的政策中,并没有入住后如果获得其他住房就要退出的规定,因此并没有纳入。

与前几个环节审核收入、资产、住房不同,入住前的审核只审家庭结构和住房。这是因为如果在已购房、等待入住的这段时间里,申请家庭的收入超标了少许也要退出的话,并不人性化。而住房必须审的原因是,保障房就是要解决住房困难,如果有了其他住房,就不需要保障了。

比对购房信息 违规取消资格

新规

个人在购买住房和申请房屋登记时,市住建委将随即核对是不是保障房或轮候家庭,如果是的话,其购房和登记情况将反馈给住保部门进行复核。如果不再符合条件,将分别作出停止申请受理、取消申请资格、责令退回已购、已租保障房或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的决定。

解读

这是首次实现了住房保障与房屋权属系统的实时比对。

过去都是在保障房入住后,每年审核一次家庭的收入、住房等的变动情况。

而这次是如果购买或获得了其他住房,在办理购买或登记手续时,房屋权属部门就立即把这些信息同步传送给住房管理部门。

已购保障房 禁作投资抵押

新规

限价房和经适房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即用于房贷的抵押。未经住保部门同意,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其他债务担保。

同时,已购限价房和经适房在房屋产权性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得将所购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北京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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