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税局:住房交易暂不征收20%个税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日期:2013-04-26 07:28 字号:T|T

摘要:4月24日,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希巍公开表示,目前青岛市暂不征收销售住房差额20%个人所得税,地税部门将在上级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后再执行实施方案。

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希巍公开表示,青岛目前尚不属于个人住宅房产税试点城市。

4月24日,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希巍公开表示,目前青岛市暂不征收销售住房差额20%个人所得税,地税部门将在上级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后再执行实施方案。

据介绍,在“国五条”发布后,青岛市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中要求贯彻销售住房差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政策。

“但是,目前并没有明确具体征管措施。下一步,青岛地税部门将在上级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后,研究提出青岛相关实施方案。”任希巍如是说。

谈及房产税,任希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已开征多年,主要对工商企业和生产经营用房征收。

同时《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按照国务院批复,上海、重庆2011年进行个人住宅房产税试点,其他地区是否进行房产税试点由国务院决定,青岛目前尚不属于个人住宅房产税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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