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退房令三年 以房地产为主业央企不减反增(3)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每经网 发布日期:2013-04-09 08:05 字号:T|T

“假设购买土地建房自用,按照目前的会计处理办法,房屋需要摊销折旧费用,土地则需要摊销土地使用权,每年的账面利润都将因此减少。但如果把取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或者用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则完全不需要摊销费用。”一位出自央企的财务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开发和自用两种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将决定央企账面利润的巨大差异。

“如果建了办公楼自用,则公司需要承担很高的折旧和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但如果开发房地产出租或者销售给集团旗下的公司,则这一部分租金和销售收入,能计入到集团当年的营业收入中,产生可观的利润。”上述财务人士说。

这位财务人士因此认为,除非国资委在考核各企业业绩时,排除来自于房地产的业务收入,否则“退房令”很难真正实施。而按照现在的国情,要在央企的业绩中,完全去掉房地产收入,又很难做到。

●获准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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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退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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