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房管局昨日发布房产中介机构十条“禁令”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兰州晚报 发布日期:2013-04-02 15:25 字号:T|T

“国五条”房产调控政策出台,二手房市场持续高温,过户等交易已火爆长达一个月,在此期间,本报和房管部门都曾接到市民反映,部分中介机构借机违规代理业务,超出收费标准等现象,为及时规范市场,4月1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

根据房管局要求,各中介机构代理房地产业务必须持证上岗,主动出示经纪人资格证,如实告知委托人代理业务的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重要事项,在双方达成委托意愿的基础上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中介代理收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房管部门还列出中介机构十条“禁令”,如果经投诉或检查发现有违“禁令”,将一律注销经纪人资格证,暂停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证年检工作。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房屋中介机构资质证。市民在与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中,如果遇到下列问题,都要提高警惕:房屋中介随意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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