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国五条”细则3月底或将出台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日期:2013-03-08 07:32 字号:T|T

摘要:广东省房协表示,近年来,细则要求二手房转让依法按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将大大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

广东省房协表示,近年来,细则要求二手房转让依法按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将大大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

3月7日媒体消息,广东省房协表示,“国五条”细则的出台目的是为了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避免房价过快增长。建议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尽快出台差别化的地方细则。

关于细则中对二手房征税问题,广东省房协表示,近年来,细则要求二手房转让依法按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将大大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

对此,广东省房协新闻发言人、秘书长王韶认为,在对投资投机性需求进行抑制的同时,要支持中小户型的刚性需求。

王韶认为,若一刀切对二手房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将造成业主惜售或向买方习惯性转嫁税收成本,市场有效供应则有可能出现大幅度减少,从而导致供应结构恶化,迫使部分实力有限的刚性需求转向郊区购买一手住房,推动郊区房价上涨。

他还指出,不仅如此,且还可能因交通、医疗、教育、购物等配套不足产生新的不和谐因素。

鉴于此,广东省房协建议,对广东省内已限购城市和库存压力较大的城市,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暂缓出台新的限购措施,同时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加快销售;对一些供不应求且价格涨幅较大的城市,应重点引导其增加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并尽快形成有效供给,以更好地稳定房价;对于个别住宅市场供求关系宽松但价格涨幅却较大的城市,要重点加强市场监管,适度提高预售制度标准,引导房企合理定价。建议地方在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对于房价不高、涨幅平缓的郊区区别对待,灵活处理。

其次,出售“满五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新“国五条”细则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为增加二手市场中普通住房供应,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对于个人出售非唯一(2套以内)物业且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建议适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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