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办理过户买回一枚假公章 (2)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日期:2013-02-19 11:43 字号:T|T

摘要:二手房过户需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员因故没开到该证明,眼看到手的中介费要泡汤,于是,房屋中介通过假证贩子办了个山寨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果把自己笼起了。

知法犯法

刘某称,如果能做成这笔生意,她能得到大概五六千元的中介费,于是,做了一个假证明,想在房管所蒙混过关。她也知道伪造、买卖印章是违法的,但不知道有这么严重。

承办检察官称,刘某买卖的印章全称是: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婚姻专用章,其刻制主体属于行政机关。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确认,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为国家机关用章。

法院认为,刘某以盈利为目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文,意图欺骗房管部门取得过户,其行为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一审对刘某判刑10个月。

房主若知情构成共同犯罪

南岸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治国称,房管部门要房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目的是为避免将他人共同财产过户。一旦房主无法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主动提出让中介帮忙作假时,房主就成了作假的共犯。如果中介买卖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专用章,房主也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民出售二手房时要注意,如果中介明确告知房主要通过办假证、假公章的方式来达到过户目的,这种情况下,房主就是明知的,也和中介一样共同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房屋中介办理过户买回一枚假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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