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污染地块治理达标前 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日期:2013-01-29 07:51 字号:T|T

摘要: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昨日(1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

上述文件特别提出,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主任王凤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称,目前全国部分地区建设用地存在着使用“毒土地”的现象。

老工业区改造存污染隐患

快速的城镇化和高速发展的工业化,让土地承受了较多的污染压力,直接对受污染的土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的情况更令人担忧。

中国人民大学环保专家宋国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使用污染的土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情况现在比较普遍,有原来很多的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实际是有污染的,但由于原来的认识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所以就开发了。

根据此前环保部的一份正式报告,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

与此同时,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现象也已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2012年12月国土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度,全国耕地减少532.7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485万亩。

王凤春告诉记者,在一些老工业区改造如东三省一些城市、东部沿海城市,只要是工业用地这块,特别是传统的化工、冶炼等企业,这些地运作转为城市住宅或者其他商业用地过程中,土壤污染的情况或多或少都会存在。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和关注的焦点,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委也一直在做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工作,遗憾的是,至今没有公开相关的调查数据。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被污染地块住宅开发老工业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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