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长承认“未及时上报”水污染事件并道歉(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3-01-08 07:19 字号:T|T

摘要: 山西长治“12·31”苯胺泄漏事故发生5日后才上报引起公众强烈质疑。7日,长治市市长张保及肇事方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党委书记王俊彦初步解释了“未及时上报”的原因.

 

迟报之外是否还有“谎报”?

尽管仍未明确承认是“迟报”,但7日上午,长治市市长张保承认“未及时向省政府上报有关信息”并作出道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天脊方面发现苯胺泄漏,12月31日18时,长治市环保局接到天脊集团报告泄漏苯胺1至1.5吨,报送市政府后的结论是自行处理;1月5日上午,山西省环保厅接到国家环保部的通报,环保厅随即通知长治方面;1月5日11时,天脊集团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苯胺泄漏达8.68吨;1月5日17时,长治市最终书面向省政府报告,省里随即报告给国务院。5日下午,长治市才向河北、河南方面通报有关情况。

除了迟报,企业是否存在“谎报”同样存有疑点。天脊集团在苯胺泄漏后一直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仅为1至1.5吨,根据市长张保的说法,此数量等级污染“自行处理即可”,导致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向上报。

而5日上午,天脊集团突然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为8.68吨。那么,前4日企业一直报告1至1.5吨是计算错误还是谎报?有关方面对此一直没有给出具体说法。

是否还存在其他污染源?

此次“12·31”环境突发事件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山西方面是苯胺泄漏,但是造成河北方面停水的主要污染物却是挥发酚。

河北方面数据显示,5日,在浊漳河河北入境处,挥发酚浓度高达0.644毫克/升,超过国家地表水单位标准127.8倍。邯郸市政府5日发布公告称,邯郸接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但当时山西方面并未明确指出是苯胺。

山西苯胺泄漏,河北却是挥发酚超标,有关专家认为,苯胺不在特定条件是无法生成挥发酚的。那么,挥发酚从何而来?是否还存在其他的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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