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个人信息泄露 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凭真实身份信息(6)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2-12-25 08:51 字号:T|T

摘要: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他山之石

德国立法保护信息安全

德国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立法已有几十年历史,相关法律对互联网等领域中个人数据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还提出设立专职信息保护人员的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德国社会的信息安全。

1970年,德国黑森州就出台数据保护法。1977年,德联邦层面的数据保护法生效。现行的《联邦数据保护法》于2009年修改并生效,约束范围包括互联网等电子通信领域,旨在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侵犯隐私行为。

这 部法律对个人数据的合法获取、处理和使用情况做出明确规定。按照规定,信息所有人有权获知自己哪些个人信息被记录、被谁获取、用于何种目的;私营组织在记 录信息前必须将这一情况告知信息所有人;出于广告目的而获取、处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经信息所有人书面同意;如果信息有误,信息处理方有义务将其更正; 非法获取或不再需要的信息必须删除;如果某人因非法或不当获取、处理、使用个人信息而对信息所有人造成伤害,此人应为此承担责任。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将被处以5万至30万欧元罚款;如因违法获利,罚款应超出获利金额。

《联 邦数据保护法》呼吁公立和私营组织设立专职信息保护人员。在政府内部,这部法律要求设立“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专员”,监督政府机构在保护个人数据方面 的行为。“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专员”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办公室设在德国内政部。如果有人认为政府机构在收集、处理或使用自己的信息时侵犯了自己的权 利,可以向数据保护专员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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