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个人信息泄露 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凭真实身份信息(2)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2-12-25 08:51 字号:T|T

摘要: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解读

网络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

“当 事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在经济、精神和名誉等方面蒙受损失的案件不胜枚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列出一组数据:根据相关报告,在过去的一年里网络犯罪 使我国个人用户蒙受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890亿元,网络犯罪的受害人数超过2.57亿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占网络比重高达75%,平均每一位网民受到直接 经济损失达到1100元。

这组数据足以说明,虽然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现代生活带来了很多便捷,但个人注册信息的频繁泄露也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近年来各种网络运营商、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通过贩卖网络个人信息牟利,其中不仅涉及用户的姓名、年龄、住址、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大量个人基本信息,还包括银行存款、投资状况等财产性信息。

个人信息泄露依法维权较难

湛中乐表示,网络个人信息属个人隐私部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个人应有的权利。个人信息泄漏可能危害到生命财产安全。

“在 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涉及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大大小小虽有近40部、法规30多部、规章近200部,但专业性较弱、效力位阶较低,救济偏事后等因素导致难以 从根本上防范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的行为。”湛中乐指出,尽管刑法修正案(七)、侵权责任法乃至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内容均有涉及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行为的处罚规则,但相关规定条款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加之运营商和用户个人在专业技术、财产支持等方面的实力悬殊,即便发生信息泄露,用户个人在追究运 营商民事责任的时候,也存在举证难、诉讼成本高、收益低等问题,当事人很难依法维权。

保护个人信息利于规范运行

湛中乐表示,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存在滞后问题,法律层次不高,主要是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草案)是我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打击信息领域的犯罪,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网络安全的必然举措。

湛中乐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举措将对互联网时代的生活意义重大,有利于保护网民隐私和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不仅是我国网络发展的一大进步,更为我国网络的规范运行奠定了基础。

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草案,对于提高立法层级和权威性至关重要,标志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了强大的法律后盾,是我国网络安全制度化建设历程上的重要举措。

加强信息保护法条可操作性

“在 网络上,保护公民权益免受非法侵害、保障国家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单靠一部法律、法规就可以完成的。”湛中乐对于新制定的决定草案抱以期望,他认为, 由于现有的法律规则存在立法滞后、法律层次不高、专业性和权威性不足等问题,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希望此次出台的《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的决定》(草案)在可操作性方面能有较大的改善。

湛中乐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政府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管理网络,做到执法必严。网络运营商、信息服务商等各类互联网企业要履行法律职责和社会责任。公民在网 上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义务,对自己的言行负责,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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