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改革四大难题待解 专家建议给农民讨价权(2)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2-12-06 08:18 字号:T|T

摘要:征地矛盾已成为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新一轮征地改革引发广泛期待。其中征地补偿会提高多少?农民能否成为征地交易主体?会不会助推地价和房价……围绕一系列悬念,记者追踪采访了权威专家。

Q2 “一次到位”还是“细水长流”?

【补偿方式】

“征地入股分红应推广”

“要地不要人”是不少地方的征地补偿方式,曾制造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引发社会问题。究竟怎么分配征地收益更符合国情?

【观点】

国家发改委城市与小城镇中心研究员袁崇法:不能简单说哪种分配方式更好,关键是政府要尊重农民,给出多种方式让农民自主决策。一些农民想进城创业或是还债需要大笔资金,就会选择一次性“结清”;有些人希望有长远收益,就觉得“入股分红”更合适。另一方面,提高征地补偿后,政府可通过征收土地交易税调节农民收入,这一税收将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和改善民生。

叶兴庆:面对一次性发放的补偿款,不少农民缺乏理财的观念和能力,导致一些地方频频出现奥迪“趴黑活”“赌博村”等现象。征地入股分红在少数地区已有试点,应当适时推广。

党国英:除了征地收益分配,还有一个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一定要拿出部分征地收益给失地农民上保险,也要将就业安置等问题通盘考虑,把征地“红利”更多让给农民。

【点评】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要守住两条底线:一是尊重农民多元化的选择权,坚决杜绝替民做主;二是完善失地农民保障制度,防止出现“三无农民”。

Q3 能否明确农户是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

“明确农户为交易主体”

按照现行法规,土地使用权归农民,而产权属于村集体,在“双主体”制度下,强势“集体”往往会导致失地农民“被代表”。征地改革如何尊重农民“话语权”?

【观点】

袁崇法:村集体的土地产权是虚置的,几个村干部能代表农民吗?因此,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才具有实际的“物权”属性。这样看,征地改革应明确农户为交易主体。村集体的职能应体现为征地或流转的“组织服务”功能,它不能替农民处置承包土地。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可以坚持村集体对土地的交易主体地位,但它不能损害农民利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永久续签的,这实际上制约了村集体的权力。一些地方因村集体卖地而与农民发生冲突,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没有得到真正贯彻。

党国英:有些人反对让农民成为交易主体,认为那样会弱化村集体,这种教条主义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英国的土地名义上是国王的,买卖都要找国王签合同吗?征地改革应当配套推进,决不能再搞行政强征或强拆。

【点评】

自己的奶酪,他人岂能说动就动?土地修法明确农民交易主体地位,符合民心,顺理成章。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征地改革四大难题给农民讨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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