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名下的房产继母是否有分割权?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2-10-25 07:15 字号:T|T

摘要:在我父亲和继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和妻子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了我父亲的名下,但一直由我们夫妻俩居住。现在,我继母要和我父亲离婚,继母说既然房子在我父亲名下就是他们夫妻双方的,她有权分割。请问,继母的说法合理吗?

昨日9时至11时,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21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咨询房产和婚姻方面法律问题的读者比较多。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丽娜和河北乔烽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冰给大家作了详细解答。

■读者陈先生:在我父亲和继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和妻子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了我父亲的名下,但一直由我们夫妻俩居住。现在,我继母要和我父亲离婚,继母说既然房子在我父亲名下就是他们夫妻双方的,她有权分割。请问,继母的说法合理吗?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丽娜: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在谁的名下则认定谁为所有权人。但是,房产证的法律效力是一种权利推定效力,关键意义在于向外界公示,在有他人有相反证据证实其为真正权利人时,是可以被推翻的。

■陈先生:现在我父亲完全承认这套房子是我们夫妻俩买的,请问我的继母有权和我父亲分这套房子吗?

■杜丽娜律师:你父亲承认房屋由你们夫妇购买,对你来说是一个有利因素,但你还需收集所有能够证实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的证据,比如亲属证明、交款证明等,并通过诉讼确认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则能否认房屋登记在你父亲名下的效力。在继母与父亲离婚的情况下,如继母要求分割该房屋,则会因该房屋并非其夫妻共同财产而得不到法律支持。

■陈先生: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杜丽娜律师: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物权的权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此,你可以诉诸法律,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父亲名下的房产继母能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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