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套二手房 夫妇4年打5场官司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大江网 发布日期:2012-10-23 15:53 字号:T|T

摘要:未经统一意见、不具购房资格……卖方一家想尽方法,只为撤销当年和李龙生之间的购房协议。为捍卫房产,李龙生夫妇只好拿起法律武器。自2009年11月开始,买卖双方因这套房屋产权共经历5场诉讼。直到2012年7月确定归属,李龙生夫妇最终胜诉。

未经统一意见、不具购房资格……卖方一家想尽方法,只为撤销当年和李龙生之间的购房协议。为捍卫房产,李龙生夫妇只好拿起法律武器。自2009年11月开始,买卖双方因这套房屋产权共经历5场诉讼。直到2012年7月确定归属,李龙生夫妇最终胜诉。

律师提醒,近年来此类案例并不鲜见。为避免陷入诉讼拉锯战,需要买方在订立合同时规避风险。

买房4年被卖房人子女起诉

2009年11月,在搬进新家生活了4年后,李龙生夫妇收到了一封起诉书。起诉方竟是原房主的子女,而和李龙生一同被列为被告的,竟还有原房主张丽云。

李龙生买下的这套两层楼房产,由张丽云与丈夫方明才在1996年12月建成。后方明才于2000年7月因病去世,张丽云和四个子女方江、方河、方海、方洋都常居县城,房子已无人打理。

2004年,12月30日,李龙生、张丽云两人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协议,价格为10200元。当日,李龙生就办理了该房屋过户手续,并成功取得了房屋产权证。

在2005年1月,李龙生又与张丽云方江再次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协议,房产共计价款2万元,内文中特别标明:“甲方全家同意将土木结构房屋(二层)共计六间,让售给乙方”。

该合约的甲方签名均由方江签署,因弟弟方河服兵役,方江还代方河签了名;乙方则由李龙生签名。

而4年后向李龙生发起这场诉讼的三名原告,正是没在合同书上签名的方洋以及张丽云当天不在场的另两名子女方河、方海。

打5场官司终赢得房屋产权

方家三兄妹方河、方海、方洋,向兴国县法院提出的诉请是:李龙生不具备购买集体所有制房屋的主体资格,他们3人对买卖房屋的协议并不知情,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经法官详细阐明,方家三兄妹在2009年12月15日向法院申请撤诉。

2010年4月,方家再度发起诉讼。这次,他们将目标转移到了过户手续和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上。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买套二手房夫妇4年打5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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