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租房遇“凶宅” 经过交涉最终退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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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家二手房
来源:生活日报
发布日期:2012-09-12 09:59
字号:T|T
摘要:市民娟子今年7月初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完合同,娟子从朋友处得知这套房子是“凶宅”.得知真相后,娟子极力想退掉这个房子,但是房主却说“凶宅”一事是造谣,房介进行协调也无能为力。经过反复协商,娟子的购房合同最终被撤销,房主退回购房费用。
房主对“凶宅”信息讳莫如深 中介也难核实所有信息
9月6日下午,记者致电21世纪旺城南辛庄店,虽然时隔已经1个多月,店员高恒仍然对吉尔南苑的这笔交易记忆犹新。
“当时双方矛盾很大,房主登记房源信息时没说房子是‘凶宅',我们工作量这么大,很难逐一核实房源信息,另外,房介的任务主要是对房子质量进行核实,是不是’凶宅‘主要靠房主告知。”高恒告诉记者,因为房主没有向房介和买主任何一方提供真实信息,对中介形象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1世纪不动产旺城如意苑店店长杨晓丽告诉记者,“凶宅”这个概念挺模糊,现在年代比较早的房子一般都有老人去世。所以就算房内曾经发生凶案,一般房主在登记房源信息时,他们或者不透露这方面的信息,或者把凶案模糊说成自然死亡。“我们主要靠职业经验进行判断,并向周围邻居进行核实,但是邻居之间都很默契,也怕得罪房主,所以有些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遇到了‘凶宅’。”
知道是凶宅后能否撤销合同? 律师表示目前没有明文规定
针对房主和买主在“凶宅”问题上产生的争议,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山东天宝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雨强认为,只要购房合同一旦签订,除非有法律强制性的规定,那合同将会生效。即使是“凶宅”,如果卖房人撤销合同,那也是出于道义上的考虑,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凶宅”不能作为撤销合同的有力理由。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洁认为,《合同法》是用于普遍性判断的标准,在具体实施上还应参考其他法规,隐藏房屋“凶宅”涉嫌侵犯买主的知情权,也违背了民法公平合理的原则,买主可以提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重大误解申请撤销合同,最后依靠法院裁定。
“从房介角度分析,虽然工作量很大,房介也应该对房源信息进行完善和核实,为消费者提供可信的参考信息,从这个方面来说,出现’凶宅‘争议,房介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刘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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