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负荷群租最高罚三万 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2)

来源:新京报 马力发布日期:2011-03-30 15:22字号: 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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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本大地震,让民众对房屋建筑安全更加关注。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将走进千家万户的生活。《办法》实施,被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称作“是北京对于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思路的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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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体检”】

学校、医院楼 5年一“体检”

系北京首次立法明确公共建筑的安全评估

《办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办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这也是北京首次立法明确公共建筑的安全评估。

“对公共建筑采取强制安全评估的要求,主要考虑到公共建筑的人员密集,如果出现房屋安全问题,损失相当巨大。”张农科说,此前,北京某医院建筑的一块构建掉落,曾造成路人伤亡。如果接受了安全评估,悲剧就有可能避免。

“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住宅建筑的安全评估,还是本着尊重业主意愿的原则。如果一栋楼出现了隐患,可以经过全栋楼的业主同意,共同出资进行安全评估或鉴定,也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评估。当然,如果安全评估和鉴定最后的结论,是因为开发商的设计或工程质量问题,维修费、评估费应该由这些责任单位来承担。如果因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建筑出现问题,那么维修和评估的费用则自然要由业主们承担了。”

《办法》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群租“超载”】

超负荷群租 最高罚3万

禁止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为保证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昨天公布的《办法》中规定了若干禁止制度。禁止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等。

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说,如果业主装修要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首先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业主的决议同意,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后施工。

群租是超荷载使用房屋的最普遍现象。李自强说,如果房主存在这种行为,按照《办法》,住建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农科表示,房屋设计时,对建筑载荷有明确要求。比如人均面积多少平方米等,如果超过了这些标准,就可以认定为超载荷使用房屋。此外,北京市关于出租房屋的相关管理办法预计今年上半年出台,该办法里也将规定房屋出租的具体标准,超标准将被认定是违法行为。

     关键词:撤离危房】

      搬离危房可申请临时安置房

      低收入家庭还可申请租金补助

    《办法》规定,如只有一套住房,且被鉴定为危房,居民搬出后,可向所在区县申请临时安置住房租住。低收入家庭还能申请租金补助。

    《办法》明确,经安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使用或者停止使用。如果鉴定结果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使用人应当停止使用,立即搬出。

     同时,《办法》还规定,如果使用人拒不按照前款规定搬出的,住建部门应当书面责令使用人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对于“强制搬出”是否涉及公民人身权?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款保证的是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危险房屋对居住在这里的所有人的安全都构成了危险隐患。北京曾出现过楼板塌陷,但住户拒不搬出,导致危房无法修理。这种出现了危及公共利益的状况,采用强制搬出,是在保证居民的人身权,也是政府必须要履行的社会责任。

     低收入家庭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有困难,或者在危险房屋治理期间支付临时安置住房租金有困难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政府申请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如果租住政府提供的临时安置房,租金肯定要比市场价便宜。低收入家庭租住的话,应该按照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标准收取租金。当然,这项政策只是针对主动搬出治理危房的居民。”

    推荐阅读:房市调控目标何以只“调”未“控”?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措施,要求各地方政府在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当地房价调控目标。离这一大限就剩下几天了,全国目前只有39个二三四线城市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重点城市集体缺席。在已公布的调控目标中未见降价,绝大多数城市将当地的房价涨幅定在10%左右。(《广州日报》3月28日)

     国务院要求各地政府在“第一季度末”向社会公布当地房价调控目标,这一时限越来越近,全国重点城市却在房价调控目标的公布上集体缺席,目前全国只有39个二三四线城市公布了这一目标,但这一目标却与公众的希望相去甚远。因为所有公布目标的地方都只见“调”而未见“控”,共同点就是“涨”声一片。绝大多数城市将房价“涨幅”定在10%左右,这一目标尽管参考了国务院规定的“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局部要求,却把最为关键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忘得一干二净。目前,正是这一因素使无数公众不得不望房兴叹,因为不少地方的房价早已高得离谱。

    实际上,地方政府在房市政策上“剑走偏锋”,或者说对国家政策的默默“抵制”,早在今年2月底已有显现。今年初国务院明确规定,要求国家统计局重点监测的70个大中城市,“都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然而,即便是明确要求出台限购细则的城市,直到2月底落实限购政策的城市仅有18个。在此情况下,不少地方政府在今年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都把“卖地”收入作为重要财源。
  
    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成交金额前20名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和达到了1.24万亿,比2009年的9230亿元增加3155亿元。如果将城市范围扩大到前70位,那么,土地出让金的总和将达到1.7万亿。如此巨额收入,任哪一个地方政府都不想轻易放弃的,而且,这巨额财政收入,不仅是地方GDP等“实力”的显示,更是政绩的显示,确实非常诱人。要让地方政府轻易放弃这一巨额收入,如果不让地方政府付出更大的“政绩成本”,那么,这一问题就不会轻易改观。

     这一段时间以来,尤其是3月底,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密集出台。近期国务院将派出8个调查组,分赴全国各地,对先前出台的楼市调控效果进行摸底;国土资源部日前派出专门调研组,对各地用地情况、地价水平进行调研监测,坚决防范新“地王”的产生;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发布了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的“明码标价”政策……尽管这一切确实显示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但也有相关专家对此表示不容乐观。因为从目前情况看,出了调控目标比不出还要糟糕,这样的目标助推了市场对于房价上涨的预期。因此,有专家建议,调控目标首先应该考虑房价收入比,涨幅应该跟CPI挂钩,而不是GDP;其次,限价目标应该变成“跌价目标”,也就是应该规定今年房价应该跌多少,而不是可以涨多少。目前国家要求地方公布的“调控目标”只见“调”未见“控”,就验证了这一问题的严峻性。

    面对亿万百姓对住房保障的热切期待,在遏止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遏止房价过快上涨这一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相关部门是否多多从公众的批评建议中寻找针对性办法,采取有力、有效和易操作举措切实破解土地财政等地方政绩观念,让相关举措更能“对症下药”,对相关人员的“问责”之剑更“锋利”。如此,或许正是避免房市只“调”未“控”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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