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负荷群租最高罚三万 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来源:新京报 马力发布日期:2011-03-30 15:22字号: T | T
摘要:日本大地震,让民众对房屋建筑安全更加关注。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将走进千家万户的生活。《办法》实施,被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称作“是北京对于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思路的根本性转变。”
制度:将建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
《办法》规定,住建部门将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记载房屋建筑安全的相关信息。若发现擅改承重墙等行为,将记入档案。如该房作为二手房出售时,将把这些情况告知买方。包括: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进行安全鉴定未鉴定的;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的。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也就是二手房过户时,应当告知买房查询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
“将对每个房屋建筑都建一个‘健康档案’,类似医院的病历。包括什么时候损坏过、有没有拆改、什么时候维修过等信息。如果有个人恶意拆改承重结构等现象,将来这个房屋在二手房交易时,房屋登记部门会告知买房人这些情况,并提醒他存在安全隐患。”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由于二手房交易中,过户是最后环节,先前已经签约,过户时却发现房屋存在这些问题,还能否取消交易?会不会违约?李自强表示,具体的配套细则正在制订,有可能在房屋交易合同中明确,如果发现存在这些问题,买房可以取消交易。
■ 解读
【关键词:房屋抗震】
房屋“大限”时 必鉴定抗震
公共建筑未做抗震鉴定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近期日本地震,引起社会对房屋抗震的关注。昨天出台的《办法》中,首次明确了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制度。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时,必须进行抗震鉴定。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可能导致结构损伤、未按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出现以上情况时,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类别、烈度;进行结构改造、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抗震性能,出现这些情况时,应委托进行抗震鉴定。
李自强说,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各自有专业的鉴定标准和要求。
《办法》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未按照规定进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或者未按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及时治理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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