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4月28日重启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24-04-24 08:13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市4月28日提前重启“商转公”业务。4月26日,市民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进行预约。4月28日,上线试运行,成为京津冀首家实施“商转公”政策的城市。

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石家庄市4月28日提前重启“商转公”业务。4月26日,市民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进行预约。4月28日,上线试运行,成为京津冀首家实施“商转公”政策的城市。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受理时间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24年4月26日起,开放“商转公”业务预约;4月28日起,正式受理“商转公”业务申请。

二、申请条件

石家庄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一)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三)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

(四)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五)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5年;

(六)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的方式办理。

(一)“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向中心相关受理机构提交“商转公”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自筹资金一次性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商贷抵押登记;中心取得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向中心相关受理机构提交“商转公”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在商贷约定结清日期当日,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同时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并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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