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

扫描到手机 置家有道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23-10-18 08:19 字号:T|T

摘要:10月16日,《河北省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该文件中提到学生餐菜肴应保证食材新鲜,不应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或预包装食品,不应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食堂应对每种食品进行留样并保存48小时以上等。

10月16日,《河北省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该文件中提到学生餐菜肴应保证食材新鲜,不应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或预包装食品,不应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食堂应对每种食品进行留样并保存48小时以上等。

不应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或预包装食品

学生餐菜肴应保证食材新鲜,不应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或预包装食品,不应外购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不应使用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不应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新鲜水果除外)、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不应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配餐应注重种类多样

学生餐一日三餐应提供谷薯类、新鲜蔬菜水果类、鱼禽肉蛋类、奶及大豆类等四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推荐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每周的学生餐食物种类应不少于25种。

畜肉以瘦肉为主,每周提供1次动物肝脏;鱼类要考虑安全性,多刺的鱼类应慎用;平均每人每天提供300g以上牛奶或相当量的奶制品,乳饮料不能代替奶及奶制品;每天提供各种大豆或大豆制品。

三餐不能用糕点、甜食或零食代替。

中小学食堂应对每种食品成品留样保存48小时以上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中小学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25克,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学校应提前一周将学生餐带量食谱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示。

学生餐禁用、慎用食品目录

禁止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

(二)冷荤、凉拌菜、生食类食品(水果除外)、裱花蛋糕。

(三)发芽马铃薯(土豆)、四季豆、鲜黄花菜、苦杏仁、野生蘑菇,以及散装食用油。

(四)牲畜甲状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五)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慎重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

(一)豆浆必须烧开煮沸后方可饮用。

(二)备餐时,熟畜禽类、水产类、鲜奶制品等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

(三)水产品中多刺的鱼类应慎用。

(四)油炸食品、辛辣食品、腌制食品等应慎用。

(五)隔顿食物必须充分加热后食用。

该文件针对中小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校外学生餐供餐单位制定,规定6-17岁中小学学生餐的各项营养健康要求。

根据中小学生健康成长需要,结合我省饮食习惯,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20日前可将修稿意见反馈至河北省卫健委。

电话

0311-66165609

66165615(传真)

邮箱

spc@hebwsjkxx.com

(综合河北省卫健委官网、河北交通广播)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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