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首次整体供热 采暖费谁交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22-11-08 09:26 字号:T|T

摘要: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采暖费到底该谁交?石家庄桥西区留村全美佳苑小区住户来电咨询此事。11月7日,石家庄市供热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要看新建住宅小区交房时间。

(首席记者 杜慧)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采暖费到底该谁交?本报“温暖热线”开通后,桥西区留村全美佳苑小区住户来电咨询此事。11月7日,石家庄市供热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要看新建住宅小区交房时间。

小王是全美佳苑小区的业主,她介绍,该小区共有6栋高层住宅楼,她所住的楼宇于2020年12月31日交房。由于当年已过采暖期,该楼次年才开始整体供热,住户们按通知要求交纳采暖费,她家的采暖费为1400多元。

今冬供暖来临前,有业主在小区业主群发消息:“新建住宅首次整体供热的采暖费应该由建设单位统一交纳,而不该业主承担。”对此,有业主提出质疑,他们去年交纳的全额采暖费是不是应该退还?

11月7日,石家庄市供热事务中心总工程师王宏伟答复说,今年10月10日《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关于建筑物首次整体供热的,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的采暖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小区整体用热面积统一向供热单位交纳,建设单位、供热单位、物业服务人员均不得向热用户另行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将首次整体供热时间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针对小王反映的情况,王宏伟进一步解释说,该《条例》适用于2022年10月10日之后交房的新建住宅小区。对于之前交房的新建住宅小区,参照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石发改价格【2016】979号《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交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此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渠道交纳首次供暖费。此外,本《通知》自发文之日(2016年10月1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如果小王是2016年10月11日之前与开发商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则不具备退费条件。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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