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期房被查封致无法过户咋办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22-06-23 08:22 字号:T|T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许多郊区或农村拆迁户安置到多套房屋,有些买受人认为价格相比周边房屋更加便宜便决定购买,但是购买这类房源时要小心谨慎,因为拆迁安置房有以下几个特点。

姚女士咨询:2020年9月19日,我和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孙某将某安置小区房产(期房)转让给我,总价94万元,定金13万元,首付款50万元(含定金),并约定了相关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我将购房首付款50万元转账给孙某。今年4月,房产建成并已符合交付条件,但因房东孙某个人债务问题,该房产已于2020年被查封,我找孙某要求退购房款,但是他没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因为买卖的房产已被查封,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姚女士可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要求孙某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提醒: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许多郊区或农村拆迁户安置到多套房屋,有些买受人认为价格相比周边房屋更加便宜便决定购买,但是购买这类房源时要小心谨慎,因为拆迁安置房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办理房产证周期长,在等待交付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房屋因业主的债务被查封等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双方也常常因房款、定金等问题产生纠纷。其次,房产证要先办理到拆迁户名下,再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其中隐藏许多风险,一旦拆迁户出现一房多卖或拒不从拆迁办办理原始产权登记的情形,买受人处于十分被动地位。再者,还有政策性的问题,例如当地对于税费的调整、银行对于放款政策的调整等,都可能使买卖双方产生新的纠纷。

购房是大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有所防范。因此,购房者在选择这类房源时,除了要找社会信誉高、有保障的中介机构外,自己也得做足功课,买方在签订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安置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协议须经家庭共有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一致签字后生效。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应当对共有人身份进行审核,防止遗漏共有人签字,导致协议未成立或未生效。

同时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契约,一旦达成,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任意违约,将会产生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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