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印发通知,3月25日起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22-03-28 08:43 字号:T|T

摘要:3月25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本通知印发后新签订或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本数),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不含本数)租金的,应将租金、押金存入监管账户。

3月25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本通知印发后新签订或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本数),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不含本数)租金的,应将租金、押金存入监管账户。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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