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购房人 拿到30余万违约金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21-12-08 08:16 字号:T|T

摘要:12月7日,井陉县成功执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高某等19名购房人讨回逾期交房、办证违约金31.7万余元。

通讯员李忠勇 康鹏程 燕都融媒体记者康瑞珍

12月7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高某等19名购房人讨回逾期交房、办证违约金31.7万余元。

据了解,2016年9月,高某等19人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约向该公司交纳了购房款。在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而该房地产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才交付房屋,共计逾期548天,且未按时办理房产证,为此引起诉讼。2020年12月31日,井陉法院判决由该房地产公司赔偿高某等19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31.7万余元。但该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

法院依法将该房地产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耐心工作,该公司实际控股人最终卖掉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给付了购房人违约金。

责任编辑: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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