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文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21-09-23 08:29 字号:T|T

摘要: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9月15日起已实施。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河北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9月15日起已实施。

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办法》对标识认定主体、标识式样、评价依据、申报审查程序以及标识管理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办法》取消了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初审推荐环节,企业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另外,《办法》在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材料的要求中明确,申报项目为商品房的,申报材料应按照《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载明绿色建筑等级以及节能措施、节水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的商品房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指导各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保障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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