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鹿泉区发文:禁止开发商代收住房维修基金及契税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21-07-05 08:28 字号:T|T

摘要:6月28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房地产交易契税的通知》,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含商业服务)项目,一律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购房户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房产交易契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购房户在交房前到区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自行缴纳。

6月28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房地产交易契税的通知》,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含商业服务)项目,一律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购房户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房产交易契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购房户在交房前到区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自行缴纳。

全文如下:

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房地产交易契税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近年来,在河北省解决房地产开发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发现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开发公司挪用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房地产交易契税,造成购房户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办理,侵犯了购房户的权利,形成了较大的信访稳定问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9)6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房地产开发(含商业服务)项目,一律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购房户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房产交易契税。

二、区住建局和行政审批局拟定专门的告知书,在售部、公司办公所在地、项目工地由房地产开发(含商业服务)公司张贴公示。

三、区行政审批局在商品房售许可证上加盖“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购房户的维修基金和契税”字样的专用印模,并由开发单位将加盖印模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在售部张贴公示。

四、住建局将对告知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情况,及是否存在代收维修基金和契税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发现违反规定的项目,将严肃依法查处。

五、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购房户在交房前到区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自行缴纳,凭交费票据办理交房手续。

六、房产交易契税,由购房户在办理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大证)后,凭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销售发票到税务局自行缴纳。

七、欢迎广大购房户监督举报房地产开发(含商业服务)项目代收维修基金和契税情况,举报电话:0311-82012673、82188376。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鹿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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