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管理的通知》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21-03-25 08:16 字号:T|T

摘要: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管理的通知》,将相关要求明确为“十条意见”。城市绿地(不含附属绿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开发地下空间。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时有结合绿地建设地下停车场、污水处理站等复合用地的情形。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园林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做法,经多次研究论证,提出了加强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管理的具体要求。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管理的通知》,将相关要求明确为“十条意见”。

《通知》要求城市开发地下空间应符合相关规划,一般不占用城市绿地;城市绿地(不含附属绿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开发地下空间,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地下空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面积的30%;公园绿地地下空间顶层距地面覆土厚度不得低于3米;附属绿地地下空间顶层距地面覆土厚度不低于3米的,其绿化面积可以计入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低于3米且不低于1.5米的,其绿化面积按50%计入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低于1.5米的,其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通知》还指出,现状城市绿地开发地下空间,优先采用暗挖等施工技术减少对绿地破坏;主施工口占地应当控制在满足基本施工需求范围内,不宜过大;地下空间建设完成后,施工占用的绿地,应按照园林部门审定方案恢复,并由园林部门验收。城市绿地地下空间顶层应配建排水系统,并采用耐根穿刺的防水材料做好防渗。

居住区附属绿地的地下空间应与地面设施及铺装场地相结合,减少占用绿地。公园绿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桥体、水体等区域不宜开发地下空间;列入避难场所的城市绿地不得开发地下空间。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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