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至17日石家庄开展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资格复核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20-11-02 09:04 字号:T|T

摘要:从河北省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11月2日至11月17日,石家庄市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20年度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资格复核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进行,逾期将不再受理。

从河北省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11月2日至11月17日,石家庄市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20年度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资格复核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进行,逾期将不再受理。

此次复核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570元(含)以下。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包括享受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

图为石家庄市区2020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现场。(资料片)河北日报记者宋平摄

参加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20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下载复核表。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保障家庭因收入、人口等状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于11月17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类型转化。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或申请资格转化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复核家庭若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提交相应变更资料。申请地变更的家庭,另需提交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转出介绍信》。实物配租家庭需提交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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