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积金缴纳还款 可延至6月30日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20-03-04 08:04 字号:T|T

摘要: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3月3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补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3月3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通知》中明确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企业要与职工协商一致,填报《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备案书》,缓缴期满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缴存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在本年度内随时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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