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发布2020年第二批9起典型违法案件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3-02 15:06 字号:T|T

摘要: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官网获悉,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第二批9起典型违法案件”。通报中显示,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发现,这9起典型违法案件主要涉及到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官网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新闻网讯(杨林)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官网获悉,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第二批9起典型违法案件”。通报中显示,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发现,这9起典型违法案件主要涉及到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据了解,2019年4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建立违法行为曝光长效机制,每月曝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已分11批曝光典型违法案件136起。

此次通报的9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

1.万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海兴县建设的万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宿舍楼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海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分包案。该企业将在承德市建设的香江卡纳溪谷A1区9#楼、10#号楼工程中部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承包人,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2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第73条的规定,承德市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480元的行政处罚。

3.童泰婴幼儿服饰有限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该企业在宁晋县建设的童泰产业园三期4号建筑物(厂房)A区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罚款170000元的行政处罚。

4.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案。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8条的规定,吴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河北泽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该企业在辛集市进行热力工程施工时,未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6.李原原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案。该当事人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情况下,私自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敷设管道、顶进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7.邯郸市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案。该公司在广平县承建的昂园小区一期工程,存在施工工地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脚手架专项方案无审批手续;塔机附墙安装及顶升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无技术交底;塔机无定期维修保养记录;塔吊司机、信号工、司索工无操作证;电工、架子工未取得建设行政部门操作证;群塔作业方案无审批、无平面图;无定期维修、保养、检查记录;工现场混凝土搅拌棚搭设不规范封闭不严;施工现场冲洗场地无冲洗制度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5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2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行政处罚。

8.河北恒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案。该公司在衡水市承建的世纪名郡1-5#、14#项目,存在3#楼施工升降机超重量限制器失效,上极限触发元件未安装,施工升降机外围护门及吊笼单开关机械锁钩失效;3#楼电梯井内未搭设安全网,电梯井口防护门不规范;3#南侧雾炮机开关箱内一闸多用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行政处罚。

9.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案。该公司在张家口市承建的盛华家园商住小区B区二期S12#高层住宅楼及门卫、地下车库B区项目,存在施工工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现行规范,防护架与模板支撑系统拉结、卸料平台与支撑系统拉结;架子工不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物料堆放混乱;模板支撑系统、地下车库顶板厚400mm,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2#塔吊驾驶室线路混乱,没有配备灭火器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河北省河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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