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石家庄售楼部满足8项要求可对外营业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20-02-22 09:11 字号:T|T

摘要:置家网消息,2月21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场所有序复业工作的通知》。为尽快恢复房地产业活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应满足房屋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复业的8项具体要求 ,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县(市、区) 住建局验收合格后,允许开发企业售楼部和中介机构门店有序对外营业。

置家网消息,2月21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场所有序复业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尽快恢复房地产业活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县(市、区) 住建局验收合格后,允许开发企业售楼部和中介机构门店有序对外营业。企业复业期间,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 巡查监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关停。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场所有序复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尽快恢复房地产业活力,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经济工作确保一季度全市经济实现良好开局的意见》,我局研究制定了《房屋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复业具体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县(市、区) 住建局验收合格后,允许开发企业售楼部和中介机构门店有序对外营业。企业复业期间,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 巡查监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关停。

附件:房屋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复业具体要求

房屋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复业具体要求 

一、销售场所应配备体温测量设备,开发企业售楼部应配备安保人员。

二、对进入销售场所人员进行严格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以及不配合体温测量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三、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出销售场所的人员进行认真登记, 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体温、进入时间、离开时间以及接待顾问姓名等。 

四、销售场所须配备充足的消毒设施和消毒用品,每天对接待场所进行定时消毒,消毒次数不少于四次;对高频次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扶手、桌椅等,要及时进行消毒。 

五、开发企业售楼部要设置隔离区,对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应及时在隔离区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辖区防疫部门。

六、销售场所工作人员每天须做好上岗记录,佩戴防护口罩,口罩更换符合防疫要求;工作人员每半天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发现异常及时进行隔离处置。 

七、销售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对于进 入售楼部人员可采取提前预约,实行分批次接待、一对一接待,保持合适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八、销售场所须经辖区住建部门检查合格后再行对外开放,未经允许一律不得私自对外营业;企业复业期问销售场所达不到要求的,由辖区主管部门强制关停。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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