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供暖问题权威部门解疑惑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9-10-23 08:19 字号:T|T

摘要:收费问题成为广大热用户关注的焦点,涉及违约金、空置房热损费、捆绑收费、退费等,一些热用户不知这些费用到底该不该交,交多少?针对热用户的诸多疑惑,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供热公司、市价格主管部门、市供热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为您答疑解惑。

问题一

晚交暖费还要交违约金?

毛坯房常年不住,原供热公司不收暖费,后更换一家新供热公司,被要求缴纳20%的热损,业主对此不知情,现卖房去补交暖费,还被收取了600多元的违约金,业主曹先生遂给本报供暖热线打来咨询电话:“晚交暖费,还要收取违约金,这合理吗?”

市民曹先生十多年前在龙泉花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直没有装修也未入住,“原来的供热公司知道我家情况,经过协商,同意我家冬天不用交暖费。”他说,前不久,他委托中介公司售卖其名下的这套房源,中介查阅了房产情况,告知龙泉花园小区的供热公司已于2017年更换为华能供热,小区的空置房冬季供暖期需要缴纳20%的热损,让他尽快到供热公司结算暖费。然而,当曹先生去华能公司补交暖费时,却发现被多收了600多元,“正常情况下,我家空置房取暖费为400多元,我补交了两年,对方一共收了我1400多元,供热公司解释说,多收的600多元是2017年、2018年这两年取暖费的违约金。”曹先生感觉不尽合理,但为了顺利卖房,也按要求缴纳了这笔违约金,“我查阅了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资料,没有违约金之说,这是不是乱收费?”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华能供热,对方解释说,他们是按照文件相关规定,热用户应该在每年11月10日前缴纳全额采暖费,12月31日仍未缴纳的,从次年1月1日起收取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记者就违约金一事咨询价格主管部门,被告知没有取暖费“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昨日,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没有这一规定,是否缴纳依据热用户与供热公司签订的用热供热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二

物业有权“捆绑收费”?

近段时间,小区里贴出收费通知,要求业主尽快到物业处缴纳取暖费、物业费,“全额缴纳取暖费我们认可,可每平方米2.8元的物业费,实在有点贵。如今,物业就采取捆绑收费的方式,让我们接受高额的物业费,这合理吗?”昨日, 裕华区一学区房小区业主小米(化名)给本报打来咨询电话。

小米告诉记者,该小区为重点学校的学区房,现有三栋带电梯的多层住宅楼,“这3栋楼是今年刚对外出售的,我们大概是夏天领到的新房钥匙。”小米说,交房时双方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提物业费事宜。前不久,物业张贴出通知,说从今年10月开始收取物业费,物业费为2.8元/平方米,同时收取今冬取暖费。

“我们到物业处交取暖费,对方要求我们先交物业费,我们认为定价高不同意,对方就不收取暖费,这岂不成了捆绑收费?”小米无奈地说,不仅如此,当初交房时,物业还收取了他们1万元的装修押金,如果不交物业费,连这1万元的押金都不退,他们不知如何是好。

物业能“捆绑收费”吗?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交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如果市民遭遇此类问题,可以拨打各区供热办的电话投诉举报。另外,若物业存在不合理收费行为,业主还可以向各区住房保障局进行投诉。

问题三

热用户家没安供暖设施用交热损吗?

今冬供暖期将至,一些小区居民考虑到自家房屋空置,陆续到辖区供热公司办理了空置房手续。前几天,有小区热用户咨询,他家房屋长期空置遂拆除了暖气片,后来小区进行暖气“串改并”改造时,他家也没有改造,像他家未安装供暖设施的,不知是否还要交20%的热损?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的相关规定:“热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并缴纳拆装等费用。未实行按计量收费的空置房不用热的,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缴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收取。”

市价格主管部门表示,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户主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和居民委员会核实,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缴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

昨日,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复说,该小区处于集中供热区域,热用户家已按规定采取了暂不用热的有效措施,因此需要缴纳20%的热损费。

问题四

供热公司晚供暖是不是该退费?

昨日,家住新华区安华家园的吴明(化名)来电说,去年供暖期,由于供热公司关错阀门,导致他家晚供暖5天,“当时说今年缴费时给予减免5天的费用,可我上网缴费时,发现并未减免,这是咋回事呢?”

据吴明介绍,去年供暖初期,他发现自家暖气不热,经查找原因,发现是供热公司关错了阀门,“邻居家申请的空置房,结果把我家的供暖阀门关了。”他说,事后,他还到位于开发区的国电投营业厅协调处理此事,“对方说来年供暖期减免5天的费用,前两天,我上网交费时,却发现分文未少。”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国电投,一位工作人员记录下相关情况表示会尽快落实,再给记者回复,本报也会继续关注此事。

问题五

室温不达标退费从何时起算?

这两天,不断有热用户来电反映关于暖气不热退费事宜,“我是裕华区九里庭院的业主,去年供热时我家有三分之二的时间供暖达不到15℃,我数次跟供热公司、物业交涉,他们就是不上门测温,那我该怎么要求赔偿?”“室温不达标,退费到底从何时算起?我认为应该从我首次反映问题那天起。”就此事,本报记者联系权威部门给予详细解答。

记者从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此外,若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标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具体的退费标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一般规定是18℃-16℃的,退10%;16℃-12℃的,退50%;12℃以下的,退100%。

那么,热用户家室温不达标,从何时开始退费?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负责人答复说,退费天数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测温单为准。若热用户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供上门测温服务的,热用户可以立即向辖区供热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要求辖区供热主管部门上门测温,测温结果也可作为退费依据。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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