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将于5月28日召开居民用燃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9-05-14 07:51 字号:T|T

摘要:置家网消息,2019年5月13日,石家庄鹿泉区发改局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居民用燃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公布了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听证方案要点等内容。民用天然气涨价,方案一销售价格为2.71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41元/立方米。方案二销售价格为2.68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38元/立方米。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和要求,理顺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经严格规范程序论证,参考同气源的石家庄市主城区、栾城区已出台的配气价格水平,2019年5月13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区发改局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居民用燃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公布了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听证方案要点等内容。

按照落实有关政策、规范公式测算、服务保障民生、优惠困难群体、保障供气安全的原则,区发改局提出两个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方案:

方案一:按规范的公式计算,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为0.66元/立方米;

方案二:参照与我区上游同气源的石家庄市主城区、栾城区已出台配气价格水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为0.63元/立方米。

上述两个配气价格方案相对应的居民到户销售价格分别为:

方案一销售价格为2.71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41元/立方米。

方案二销售价格为2.68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38元/立方米。

同时,按《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要求,一并提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1.联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调整额不足0.05元/立方米或调整额超过省基准门站价格20%的部分,累积到下一周期疏导;

2.联动周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1年。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冀价管〔2014〕74号),参照《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421号),制定了我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1.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

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含);

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480立方米之间(含);

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

我区范围内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全部实行阶梯价格。价格级差为1:1.2:1.5(最高不超过非居民管道用气销售价格)。

2.阶梯气价计算及收取方式

(1)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2)居民阶梯气价以一个年度用气量为一个计费周期。

户内人口4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气量基数增加50立方米,有效期为一个计费周期,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基本气量。

(3)低保户、特困职工户在第一阶梯基础气量以内的,执行原定价格优惠政策,超出基础气量部分不再优惠。

(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气价执行。

(5)用壁挂炉采暖用户,在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在非采暖期间,按照普通居民用户分级用量的同等比例执行阶梯气价。

附表:已出台各市、区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汇总表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鹿泉区天然气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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