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车辆厂地块含北地块和前街西侧地块

扫描到手机 楼市快报 来源: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1-20 16:21 字号:T|T

摘要:征收车辆厂北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和车辆厂前街西侧地块。

11月20日,新华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对车辆厂北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和车辆厂前街西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合计征收面积65340.276平方米,约合98亩。

车辆厂北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东至原车辆厂,西至车辆厂前街,南至原车辆厂,北至和平路,占地面积约为19212.316平方米;

车辆厂前街西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东至车辆厂前街、西至厂子巷、南至新华路、北至车辆厂后街,占地面积约为46127.960平方米。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6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原文如下: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车辆厂北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车辆厂北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至原车辆厂,西至车辆厂前街,南至原车辆厂,北至和平路,占地面积约为19212.31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6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四、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hqsjz.gov.cn/)公告栏。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车辆厂前街西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车辆厂前街西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至车辆厂前街、西至厂子巷、南至新华路、北至车辆厂后街,占地面积约为46127.96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6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四、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hqsjz.gov.cn/)公告栏。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张瑶瑶 关键字:征收车辆厂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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