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严查房地产 开发环节违法行为 违规企业5年市场禁入

扫描到手机 楼市快报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10-18 09:06 字号:T|T

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最严格的“零容忍”,严格执法,应拆尽拆,坚决根治房地产开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屡禁不止”“循环整治”的顽疾。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国土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最严格的“零容忍”,严格执法,应拆尽拆,坚决根治房地产开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屡禁不止”“循环整治”的顽疾。

同时,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企业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预付款1%的罚款;建立“黑名单”制度,名单中的企业和人员,一律实施不低于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以来,河北省住建厅等主管部门多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措施,从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房屋中介等多个环节进行整治,并通报了多家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

1 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意见》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承担行业监管职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本辖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所有新增用于销售的居住、商业、旅游、教育、养老等类项目(包括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等项目),统一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建设防控范围;对各类开发建设行为中存在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杜绝隐患。

凡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不得进场施工,商砼生产企业不得为其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供水、供电企业不得为其供水、供电,渣土营运单位不得提供渣土运输服务。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项目,有关职能部门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责令开发企业停止建设(违法行为),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责令商砼企业停止预拌混凝土及砂浆供应,函告相关单位停水、停电,必要时可采取堵路、断路措施。建设、施工或有关单位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 违规企业5年市场禁入

《意见》还提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其中,主管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实施顶格裁量、严厉处罚。对开发企业,凡擅自转让开发项目的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超越资质或无资质开发的一律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有资质的一律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抄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或违反许可规定建设的一律依法填平基坑、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并对违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收取或变相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一律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属擅自预售商品房的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预付款1%的罚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凡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一律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凡为违法项目销售(或以认筹方式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应罚款的一律依法从重裁量处罚。

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将违法开发企业以及为违法项目提供服务的建筑施工、商砼生产、渣土运输、中介服务、供水、供电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记入“黑名单”。凡记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律实施不低于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3 今年已开展多次专项整治

事实上,今年以来,河北省住建厅等主管部门针对房地产多个环节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

9月28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消息称,将在10月15日至10月30日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农民工管理情况、扫黑除恶线索上报情况等四个方面内容。

5月12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将在12月31日前,重点整治商品房违规预(销)售行为、销售现场违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合同欺诈行为。

3月29日,河北省住建厅网站发布了消息,对河北田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违规预售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张瑶瑶 关键字:房地产违法行为违规企业5年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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