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围挡设置不合格的 不得开工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8-08-03 08:03 字号:T|T

摘要:工程监理单位要对围挡的设置标准、施工期限、占地范围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制定《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要对围挡的设置标准、施工期限、占地范围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制定《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

规定指出,“市区工程”主要指“八区一县”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园林绿化、民生保障(抢修抢险)、建筑外观装饰装修等工程。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监督管理将坚持“审批部门提出要求,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设单位专人负责,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监管部门各尽职责”原则,实现围挡监督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规定要求,市、区(县)行政审批部门应把围挡设置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一项提示内容,对围挡设置的时限、标准、抑尘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实行“审监联动”,市、区(县)行政审批部门要在开工许可证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与城管、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共享,作为日常监管依据。

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围挡设置后,监理单位应将工程围挡规范化设置,纳入监理审查内容,对围挡的设置标准、施工期限、占地范围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

责任编辑:石家庄置家网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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