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家庄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作 棚改20778套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6-07 15:51 字号:T|T

摘要:置家网消息,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石家庄市城镇保障性安居 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

置家网消息,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石家庄市城镇保障性安居 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年,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开工20778套,基本建成20612套。公租房基本建成5000套,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分配要完成90%以上,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800户。

原文如下:

2018年石家庄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工作要点

为做好2018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根据省安居办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建设体系,加大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力度,为住房困难家庭等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开工20778套,基本建成20612套。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二)公租房建设及分配。公租房基本建成5000套,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分配要完成90%以上。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800户。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月底开工、基本建成、分配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4月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状;6月底前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达到50%,纳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分配率达到85%以上;8月底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达到80%;10月底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达到100%;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优化住房保障模式,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适时出台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明确准入条件、补贴标准、保障面积等事项。根据本县(市)区公租房供应及保障家庭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范围,公租房共需矛盾突出的,可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范围,支持其通过房屋租赁市场租房居住,以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大棚改推进力度。要将城市棚户区、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城市危房(C、D级)作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应按照3年内基本完成改造的目标,优先安排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快往年开工棚改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签订协议履约,2015年及以前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棚改政策性贷款支持,加快已授信棚改项目的建设进度,难以实施的项目要尽快进行项目调整,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贷款。切实防范棚改工作中的金融风险,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开行、农发行贷款。推进棚改工程规范运作,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四)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实施精准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优抚对象、军队退役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优先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及时将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众纳入保障,提高群众获得感。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及时启动分配程序。优化分配管理机制,各地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准入条件,统一申请标准,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完善后期管理机制,探索公租房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推广智能门禁、人脸识别等科技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五)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应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棚改安置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8大主体责任,建设精品工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转变传统建造方式,推广配装式建筑。在棚改工作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六)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拓宽资金渠道,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同时要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确保用地供应,依法加快土地手续办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要逐步实现公租房资格网上审核、审批,及时补充完善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保障家庭信息,逐步实现公租房分配、后期管理等业务全覆盖。推动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要在项目建设和公租房分配方面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公开。各市要制定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开展信用信息归集、认定、评价、使用等工作,逐步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各县(市)区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相关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同时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防范问题反复发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级廉政风险防控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推动,牵头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安居办组织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定期进行联合督查,督导各县(市)区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继续推行领导包县制度,包县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督查,特别要加大重点落后县(市)区的督导力度。进一步完善约谈制度,对于整体进度较好但个别项目进展迟缓的县(市)区,约谈分管领导;对整体工作缓慢的县(市)区,提请市政府约谈主要领导。

(三)严格考核问责。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市与县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底市政府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并兑现奖惩。建立问责机制,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审计查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