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建局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落实意见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8-03-09 10:34 字号:T|T

摘要: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维护公民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结合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现就建立石家庄住建局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落实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7〕15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8〕3号)精神,维护公民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建立我局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重要性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规范性文件公开是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但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认定不清、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等问题。通过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审查程序、标识要求、公开形式和监督方法,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规范性文件不公开、迟公开、公开不全等问题,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标识统一、督促有力”的公开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各处室(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全部公开。

二、规范性文件公开的要求

(一)准确认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公文。不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不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请求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工资福利等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认定;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处室和单位(以下统称起草单位)提出认定意见,报至局政策法规处进行确认。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发文主体。规范性文件是制定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的重要依据,无制定权的机关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局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起草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制定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标识制度。规范性文件统一标识,既可以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识别,便于查询,也可以让制定机关的信息公开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依编号顺序做到全面无遗漏的公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按照“石政规〔20××〕×号”的格式统一编号。我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号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在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时按照“石住建规〔20××〕×号”的格式统一编号,自2018年2月起实施。起草单位应在文件印发时到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印发、存档。

(四)严格公开的形式和时限。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但实施日期在20个工作日以内的,应在实施日期前向社会公开。我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由起草单位负责,起草单位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策法规处报送正式说明和文本6份(均含电子版),20个工作日内交由信息管理处在局网站“部门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开,20个工作日内交由局办公室在“市政务公开平台”专栏公开,并根据实际需要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开,并做好解读工作。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督促约束机制

(一)落实公开责任。制定机关是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主体,也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规范性文件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管理,起草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具体承办人要抓好落实,政策法规处主动指导,局办公室做好监督,信息管理处积极配合,做到每个环节都有责任单位,事事有人负责,不断提升我局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落实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衔接机制,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认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流程及时限要求。起草单位要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等工作,对计划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早告知、早协调。政策法规处要按照《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备案工作制度,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15日内向市法制机构备案,做到及时报备、有件必备。

(三)落实监督考核。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市政府法制机构、政务公开机构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要做好文件公开监督工作,对应当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公布的,督促起草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改正。政策法规处要落实好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和标识工作,指导起草单位及时进行公开。起草单位未及时向政策法规处提供文件制定说明及文本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将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考核指标体系中设置一定的分值,根据发现问题的数量和情节,减扣相应分值,确保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和备案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我局制发部门规范性文件流程图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杜佳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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