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起《承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正式实施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01-17 13:15 字号:T|T

摘要:从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自今年2月8日起,《承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在建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被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从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自今年2月8日起,《承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在建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被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据介绍,纳入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可自主选择监管银行,开立监管专用账户,并由住建部门、监管银行、开发企业3方签订监管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开发企业可按照工程建设层数达到规划设计层数三分之二、主体封顶、二次结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首次登记6个建设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如果项目符合规定,拨付款数额限定将从最高不超过30%逐步提高到95%。

监管账户内资金未达到项目节点额度,但开发企业因工程建设费用或农民工工资而存在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确需使用监管资金支付相应费用的,可向监管部门提出适度申请,开发企业需保证将批复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或农民工工资。

办法还明确规定,如开发企业存在使用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等行为,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并暂停其在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关闭网上签约系统,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责任编辑:置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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