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才发布“建造师管理规定”,各大企业已开启“抢证”模式!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7-08-07 15:11 字号:T|T

摘要:住建部才发布“建造师管理规定”,各大企业已开启“抢证”模式!

住建部才发布“建造师管理规定”,各大企业已开启“抢证”模式!

今天小编无意中看到一条帖子:关于建造师挂靠的信息,纯属手痒,小编点进去一看,呵呵,让我心里更加痒痒了……具体写了什么,大家一起看看吧:

住建部才发布“建造师管理规定”,各大企业已开启“抢证”模式!

大家可以看到,上面的帖子是今天才发的。小编没忍住在网页上随便点了一下关于建造师的相关信息,竟然十条里面有8条都是关于挂靠的信息!

住建部才发布“建造师管理规定”,各大企业已开启“抢证”模式!

住建部才发布“建造师管理规定”,各大企业已开启“抢证”模式!

住建部才发布“建造师管理规定”,各大企业已开启“抢证”模式!

住建部才发布“建造师管理规定”,各大企业已开启“抢证”模式!

简直要惊呼,行情似乎转变的太快了吧,在226号文件出台之后,很多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士表示,建造师证书不再值钱,甚至有人说建造师正证书已经烂大街,根本没然要,这才几天?建造师一下变成了建筑行业炙手可热的宠儿,很多企业开始疯抢证书的模式……

为什么出现这种峰回路转,甚至有点狗血的事情!恐怕要从前几天才发布的“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说起:

今天小编将意见稿的8条主内容再次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二、《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

三、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四、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六、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七、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八、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划,参加培训机构或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注册建造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负责培训的组织应当出具证明材料,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真的怕大家会说小编有病,毕竟关于“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小编已经说了不下n次,为什么今天还要再次强调,小编并非“悟空传”里的唐曾,真真是住建部的这个“意见稿”一下将建造师证书的含金量提升一个档次。最最重要的是,建造师证书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代名词,估计不久的将来,建造师就会变成进入建筑行业的一个通行证。

不管怎么说,这对建造师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建筑企业需要建造师证书是不争的事实,想在市场尚未饱和之前,拿下建造师证书,无论是真正地执业也好,或是放到企业赚钱也好,都是不错的选择。但前提是,大家一定要抓住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毕竟这样的好时机,并非会一直持续下去,当建筑行业的证书真正饱和,再想通过证书挂靠来挣钱,只能呵呵了!

想考建造师的亲们,大家应该知道如何权衡考建造师这件事了吧!想拿证的考生快快行动吧,勿要错过最好的行情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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