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立法提速 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租购均等”

扫描到手机 楼市快报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日期:2017-03-04 16:12 字号:T|T

摘要:据置家网获悉,以“租购并举”为目标之一的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工作,有望在2017年迎来实质性的进展。中央决策层已经确定,加快住房租赁的有关立法准备工作,以此作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法律保障。

置家网获悉,以“租购并举”为目标之一的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工作,有望在2017年迎来实质性的进展。中央决策层已经确定,加快住房租赁的有关立法准备工作,以此作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法律保障。

在住房租赁立法前期准备阶段的讨论中,住房租赁者享有社会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与购买住房者的均等化问题已经被涉及,并已经成为住房租赁立法确保房屋承租人利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预期效果之一。

不过,住房承租人在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与购买住房者实现均等化,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之间的利益与工作职权协调,因此,这将是一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实现的目标和效果。而当下,则只是走出了第一步。

工作提速

“从我们掌握的消息看,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住房租赁立法的工作,正在提速当中。”3月2日,一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住房租赁立法的有关工作,已经提速。

2016年,住建部专门下发文件,提出了多项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并将培育住房租赁消费市场、鼓励租赁住房消费作为一个专项目标提出。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根据新华社发布的会议公报显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快住房租赁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

按照国务院具体的工作分工和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立法的前期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前期准备的讨论、调研,也包括在此基础上,提出最为基础性的住房租赁立法草稿,而后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修改工作。

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在日前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购租并举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住房租赁市场是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

因此,以法律手段规范化住房租赁市场十分必要。按照工作流程,住建部在完成草稿的起草工作后,将上报上级拥有立法权限的部门,再行讨论、修改、调整,而后根据最终确定的立法层级,履行立法程序后,颁布实施。

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项工作的进程已经加快,通过不同方式,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已经被询问过对住房租赁立法相关问题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共服务

根据相关统计和调查,目前我国大概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这当中以新就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群体。但是,这其间也面临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在目前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的讨论过程中,这一议题也有涉及,并在一定层面上形成共识。一是租赁市场的有效供应不足,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大城市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机构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比较缓慢。

二是承租人没有安全感和稳定感,社会反响强烈。有的中介机构、二房东发布虚假房源招揽业务,诱导消费者,甚至存在一些“黑中介、黑二房东”随意涨价,强制逐客,克扣押金,违规出租,给住房带来安全隐患。

三是由于缺乏稳定租金、稳定租期、明确租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导致租赁纠纷比较多,尤其是承租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承租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

“公共服务确实是租赁住房的一个比较实质性的问题,比如现有的很多社会保障性的公共服务,都以不同形式关联到住房,很多公共服务需要享受者提供住房产权证明,或者在办理某些手续的时候,需要与住房信息挂钩,而这个   “公共服务确实是租赁住房的一个比较实质性的问题,比如现有的很多社会保障性的公共服务,都以不同形式关联到住房,很多公共服务需要享受者提供住房产权证明,或者在办理某些手续的时候,需要与住房信息挂钩,而这个过程中,一般是要求拥有住房产权的。”一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士告诉记者。

因此,此次在住房租赁立法的研讨中,涉及到了公共服务的议题,足见目前中央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图,毕竟只有解决了住房承租人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面临的问题,才能够真正实现释放住房租赁消费、实现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体制。

逐步实现

社会公共服务是一个公共治理领域的专有名词,社会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满足公民的社会发展活动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务。社会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如公办医疗、公办社会福利等。

“所以,住房租赁者、承租人,逐步享有均等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必然是一个横向的、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的工作,这使得这项工作必然需要时间,必然要逐步协调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法律法规、工作方式。”中国房地产综合开发研究院研究员沈其飞告诉记者。

他指出,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医疗服务由卫生部门分管,在地方一级又涉及的医管部门,养老保险等则由社保分管、户籍工作等由属地公安部门分管,而在这个局面中,又涉及到行业管理的政策和地方各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规定,这些要协调起来,必然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

按照中国内地的立法权力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是有关立法工作的事务性常设执行部门和机构。根据有关的工作安排,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一般会按照年度为单位,进行各类立法的准备工作。

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工作部门,近期也未披露过有关信息。

“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同时,还要健全住房租赁监管的体制机制,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陆克华表示。

责任编辑:白向静 关键字:住房租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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